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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评估评审市场 落实审批改革红利

2014-03-05 02:35:2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熊志

日前,九三学社名为《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后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显示,“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手续繁琐、往返普遍”这些行政审批的痼疾尚未随着简政放权改革而得到根本缓解,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的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近年不断增设。

在这次两会中,除九三学社以外,多个民主党派、团体,以及全国工商联实际上都提出了类似提案,这些提案都直指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中的寻租问题。中介机构的寻租形成了对改革红利的“截流”,全国工商联因此提议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并打破垄断。这类在行政审批大刀阔斧改革之余隐藏的弊病,确实需得到正视,它们在提醒改革复杂性的同时,也再度说明行政审批改革无法以数字论英雄。

行政审批所需的很多材料都由中介机构提供,改革只是意味着审批事项减少了,从众多提案披露的情况来看,每一事项对应的评估报告等材料是不是也得到全面压缩,值得怀疑。提案举例称,一个产业项目或建设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评价、评估、检测报告9~20个,整个流程需要300余天;一项总投资1亿~3亿元、建筑面积5万~6万平方米的产业项目,评估报告的费用为200万~300万元,报送的报告材料堆积达1米多高。如果改革只是局限于在行政审批事项层面做减法,对中介机构增设事项重视不足,市场和社会各类主体实际上还是处在前置评估设定的各种关卡中。

改革当然要清理中介机构不必要的评估事项,但规范管理的方法,却又无法像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取消下放一样,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进。中介机构不同于行政部门,它们相对的社会化、市场化,而作为一种提供评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在评估事项、定价、时限等方面,同样需摆脱行政之手的强制干预。现在不少中介机构能够在审批事项取消的同时,随意增设第三方的评估事项,以非政府部门的身份,掌握对各类社会和市场主体的事前审查权限,核心在于中介市场本身的封闭,留给各类主体自由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

中介评估检测机构异化为“二政府”,一个重要背景便是,基于准入门槛过高,中介市场的垄断性未彻底破除。封闭化造成企业等主体选择面过窄,比如在一些审批事项中,政府部门事先便认定了少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甚至可能就是其下属的事业单位。由于中介市场的竞争不充分,加上中介评估机构与审批部门的利益牵连,前置评估事实上成为了承接业务的中介机构的一种审批权力。理所当然,这类评估事实上不可能真实准确,因为它并非建立在充分竞争得来的公信之上,这也为行政审批在精确性层面留下了漏洞。

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政府在市场中从管制走向服务、从干预走向监督,政府在必要领域的退出,并非简单地要求行政部门抽身即行,而是权力的退出。这个权力的概念是宽泛的,它不仅仅指行政部门从公众那里获得的授权,还包括封闭的垄断性力量施加的重重关卡。当然,后一种关卡的破除,还是要牵涉到政府部门本身,其核心在于,行政力量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市场能够自律的领域实现抽离,开放竞争。行政审批改革有没有成效,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有没有一个与瘦身后的审批制度相衔接对应的、能够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中介市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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