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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改革,人大大有可为

2014-03-06 02:26:3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很重要的职责,是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用立法引领改革,该制定法律的就制定法律,该修订法律的就修订法律,该废止的就废止。要让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地向前推进。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无疑重担在肩,而用立法引领改革,不外乎两个方面,即“破旧”和“立新”。

一方面,要将法律的清理修改工作再提速。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法律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有的法律是不同时期制定的,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还有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迫切需要对现有法律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状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完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免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立法机关要有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有所作为,才能真正实现让改革于法有据。例如在公权的约束上,除了要修改许多法律以外,还需要加快许多法律的立法进程,使对权力的规制更加周延。比如,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对税收设定主体和征收条件重新厘清法律界限;为改进轻微违法行为的教育矫治效果,需要加快修订社区矫正法;为全方位使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责任化,必须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进程等等。

当然,立法引领改革,不仅要注重解决法律有没有的问题,还要切实解决法律适不适应、管不管用的问题。为此,既要完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又要充分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自身的主体作用,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立法部门化、利益化的突出问题。

据《新京报》社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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