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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店仍设“最低消费”

2014-03-12 01:18: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蔡方良 李爱华 实习生 游琼)前日,汉口方小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她与朋友在江汉路happy站台一家餐饮店消费时被要求最低消费。

方小姐说,上周六她和4个朋友到Happy站台一家餐饮店喝海鲜粥,在他们只点了一锅价格为28元的海鲜粥后服务员称,店里最低消费20元,五个人至少要100元。“当时我们已吃过饭,只是想喝喝粥聊个天。”方小姐气愤地说道。

针对方小姐的投诉,昨日中午记者以食客身份来到江汉路Happy站台下,发现方小姐遇到的“最低消费”不是个案,多家小餐饮均有最低消费。

一家名为俏一味的餐馆店员明确表示,“我们这里人均最低消费20元。”隔壁一家小餐馆也表示,店里会在人多时设置最低消费,该店店员解释,“客人多时,一桌人只消费二三十元,其他客人没有座位坐,那餐厅就很不划算。”

除了小餐饮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酒店已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依旧有部分餐厅及酒店设置有最低消费。

对此,记者致电工商12315热线,客服表示,早在去年国家已明令禁止餐饮业设最低消费,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要求最低消费可拨打12315投诉,维护权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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