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执行工作开展困难使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受损。“执行难”问题为何迟迟难以解决?应出台哪些政策措施来“釜底抽薪”?
梳理一些“执行难”案件,基本可以发现以下四种情况总如影随形:跟法院“玩消失”;执行“不给力”;协助部门“脸难看”;被执行人“太彪悍”。
广西一法院法官许卫锦表示,相比上述四个因素,“特殊主体难碰”更让法院头疼,“个别被执行人以地方政协委员、地方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防’,比执行不到位后‘惩’更有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建议,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对“老赖”。
齐奇指出,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三项“顶层系统”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一些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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