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前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近年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制度安排。一个里程碑的节点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有利于准确惩治刑事犯罪,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有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今年最高法报告里还提到,最高法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严控死刑,避免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是不容推卸的职责。这体现在严格审查对死刑案件的上诉和抗诉,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等方面。
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并不多,逐步减少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乃是大势所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将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如何减少?非暴力性的犯罪应该取消死刑,比如经济犯罪、财产性犯罪可免死。严控死刑,从减少“死罪”开始,从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开始。据《北京青年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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