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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可优化我国金融环境

2014-03-13 02:44: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市场期待已久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极可能在未来一至两年内实施。据中国之声报道,在3月11日的两会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出大致时间表:“存款利率放开肯定是在计划之中。我个人认为,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够实现。”

尽管存款利率放开尚需一两年,但是这对于拖延已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而言,是值得称道的,对于我国整体金融环境的转变,是一个迟来的利好。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之所以过于迟缓,根本原因就在于过于维护国资商业银行的既得利益。对于这一备受市场质疑的根源,我们可从两个时间跨度辩证来看,一个是2005年之前,一个是2005年至今。

在2005年之前,面对2000年前后整体资不抵债的银行业,通过设立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相对抑制竞争,确保商业银行的利差垄断空间,应该说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如此,可以逐步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偿还历史旧账,并为启动重组改制提供助力。

但是,在2005年之后,随着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降低(从2001年的16.6%下降到2005年的4.2%),尤其是税后利润(即净利润)的猛增,从2005年的2532亿元猛增至2013年的1.38万亿元,九年间我国银行业净利润总额增加了5.5倍,16家上市银行净利润总额占A股全部上市公司高达近半。面对我国银行业的急速“阴转晴”,对其再行利差保护政策,不仅早已没有必要,而且还会持续推高我国经济的社会融资成本,从而对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造成金融抑制负效应。

当然,近两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体速度在加快。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区间扩大1.1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区间放大0.7倍,2013年7月更是彻底放开了贷款利率下限。但是,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步,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大阻力的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尽管略为扩大了上浮区间(1.1倍),但却一直没有全面放开。

正是在存款利率管制一直未能打破之下,我国整体社会融资成本不仅一直居高不下,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的金融乱象。这其中,包括民间借贷层出不穷的群体性纠纷、商业银行大规模的表内资产表外化以及各色违规理财产品的屡禁不止等。

存款利率管制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的阻碍,即使设立了试点民营银行,赢利模式亦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在存款利率受到管制之下,包括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租赁业在内的整体金融业,都不得不间接承受由银行业利差垄断所带来的整体资金成本的高企。

只有切实打破存款利率管制,方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民间借贷纠纷和违规理财产品均会大规模减少,也可以大幅收窄银行形式利率与社会实质利率之间的差距。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既不必为难以吸储而大发理财产品,也不必为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异军突起而烦恼多多。因为存款利率上限一旦打破,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争取储蓄而不是借道理财产品,并正面迎接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挑战。

之于当下而言,我们期待周行长的“个人认为”,能够早日成为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明文细则。只有尽早打破存款利率管制,我国金融市场的环境才能进一步优化,一个真正由“信用定价”而非“政策定价”的金融市场才能真正形成。

(作者系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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