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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授牌切勿重走审批制老路

2014-03-20 01:10:4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3月17日,第一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见面会在北京举行,首批50家私募基金获得牌照,成为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也是2013年6月新《基金法》正式实施后,首批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50家机构私募基金。

对于私募行业来说,此次私募基金获得牌照,具有极重要的历史意义。这表明私募行业首次获得独立法律地位,从此告别“遮遮掩掩”,开始“盛装”走上前台。

证监会给私募基金颁发牌照,赋予私募基金应有的合法地位,起码具有三大作用。

其一,增强私募基金的独立性。获得牌照的私募基金,不必再借助信托、券商等其他机构通道,不仅可以节省动辄百万元的高额通道费,而且可以自行发行产品,更有助于私募基金提高投资运营效率。

其二,有助于私募基金品牌铸造。此前因为私募基金缺少独立法律地位,在具体运行私募基金产品时,一般只能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参与,从而无助于其投资业绩的完整性;而在私募基金取得独立法律地位后,私募基金产品的发行方与运营方正式合二为一,这不仅有助于私募基金投资业绩的完整性,更有助于强化私募基金的品牌意识。

其三,有助于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仅“阳化”性质(借道信托或券商)的私募基金,其管理资金规模即已高达3017亿元,如果再加上诸多“地下”性质(不借用通道)的私募基金,保守估计,当前我国私募行业管理资金总规模应逾万亿元。面对资产规模如此巨大的私募基金行业,监管部门通过颁发牌照,赋予部分合规私募基金独立法律地位,显然可为强化监管提供便利。

通过独立法律主体的认定,给私募基金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显然值得肯定。但是,详细研究此次获得牌照的首批50家私募基金,其中固然有上海重阳、东方港湾等老牌证券类私募和鼎晖股权、红杉资本等老牌股权类私募上榜,但也有博道、天生桥、鼎萨等成立不久的私募基金入选,而由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创办的千合资本,以及由私募基金“一哥”徐翔创办的泽熙投资,却双双落榜,显然极易让人生疑。

当然,在缺乏相关证据支撑的前提下,不能以此推断此次私募基金授牌的遴选不公平,因为,1月17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仅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是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是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似此,首批获得牌照的50家私募基金基本都符合条件。

客观而言,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认定条件,可谓“形似于无”,不要说我国当前运行的1345只阳光私募(截至2013年底)几乎都能具备条件,诸多地下特征明显的非阳光私募,也大多符合条件。

一方面是过于宽松的资格认定条件,另一方面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鱼龙混杂,这必然会给监管部门带来极大的遴选弹性。如此,也不免令人担心:本为合规运营和强化监管的私募基金授牌,是否会沦为另一个翻版的审批制?就当下而言,A股已在启动注册制改革,我国当前的私募基金授牌,亦应借鉴A股历年IPO的得失和教训。监管部门应大幅提高私募基金获得牌照的门槛,从而大幅减少遴选入围的弹性,切不可重走A股审批制的老路。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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