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王景曙(江苏 媒体人)
羁押在河南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贩毒嫌犯何成功,检举同监所的在押人员吴松涛系26年前洛宁县一宗命案的真凶。而当年洛宁县警方在侦办该案时,嫌疑人杨文彩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后被认定为“畏罪自杀”。22日,洛宁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县政法委已牵头成立由相关政法机关参与的案件复查组。(3月23日《新京报》)
从“赵作海案”到“张振风案”,“乌龙命案”早已不鲜见:当真凶现身,沉冤也就随之昭雪。如今,“告破”长达26年的“洛宁命案”,再度被推向面临翻盘的境地。
关于“洛宁命案”,当务之急的抓手,是在被检举为真凶的吴松涛身上。检举材料早在去年8月就转交到了洛宁县警方手上,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在这样一个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当地警方的核查态度却是反常的。
何成功的检举内容不可谓不详尽,各种涉案细节很丰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信息就是把“带有血迹的衣服、老虎口钳子,还有口罩、匕首埋入了吴松涛住处东边的一个红薯窖里”。但是,足以扭转整个案情局面而又地理位置如此精准的“红薯窖”,却迄今进入不了洛宁县警方的法眼,爱理不理,甚至明确拒绝介入调查。
所有刑事证据中,物证是排在第一位的。时隔26年,被埋的血衣、口罩可许已荡然无存,但作为主体作案工具的老虎钳、匕首是烂不掉的。当年洛宁县司法机关在给杨文彩定义“畏罪自杀”的证据体系中,究竟包含哪些辛勤获得的物证,公众暂不得而知,但是今天面对一个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物证却以费不了多大功夫的机会,洛宁县警方如此消极作为,无疑是严重有悖常理的,如果没有更复杂隐情的话,最起码可以理解为他们对自己当年办案结论的不自信。
当地警方认为“没有必要调查红薯窖”的理由,是无论何成功的检举线索还是吴松涛的供述内容,都“与事实有重大出入”,这个逻辑关系显然不成立。两相对立的争议与挑战格局中,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所有的所谓“事实”都不过是单方面虚拟的,换句话说,当年司法机关对“洛宁命案”的办案结论,至少在目前条件下已不能被认定为终极事实,一把可能会从地窖里挖出的匕首完全可以取而代之,成为新的事实。
26年来,司法理念、环境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文都已今非昔比。当年还在侦查过程中,“嫌疑人”杨文彩就非正常死亡,完整的司法程序因此并没有走完,县一级公安机关在“定罪”上起了主导作用。眼下,由更多司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复查组已经成立,真相还在调查之中,有两点很值得提示:一是开挖“红薯窖”,落实此处作案凶器的有与无,成为不可或缺的一大突破口;二是面对这起关注度高的特殊个案,从更公正、公信和高效的角度,上一级司法机关宜早一些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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