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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局收的赞助费都用到了何处

2014-03-26 02:05: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王学进(浙江 教师)

3月24日,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索赔2.4亿的诉讼,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天盛和公司称,训练局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禁止性文件后,仍授权其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训练局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标识,导致产品被全部下架,损失惨重。训练局在庭审中表示,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并否认对天盛和公司存在欺诈和拖延行为。(3月25日《新京报》)

训练局涉嫌双重欺诈,先是欺诈消费者,再是欺诈合作伙伴。

第一重欺诈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起就产生了,训练局明明知道,天盛和之所以愿意每年付给训练局100万元赞助款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是要借助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这张虎皮,来为他们的产品做推销广告,扩大销路,占领饮料市场,与什么“特供”“专供”等唬人字样一样,所谓“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也是用来忽悠消费者的。天晓得,有多少国家运动员在喝这种番茄汁?

第二重欺诈当然是指训练局欺骗合作伙伴了。去年3月18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后,训练局本应第一时间告知合作伙伴,终止相关合同,然后与工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根据“法不追溯以往”的原则,允许天盛和售完打上指定标识的产品。但训练局装聋作哑,仍向天盛和索要赞助费,并于同年5月23日,接受天盛和未来一年的100万赞助款,双方续约,这叫顶风作案,上骗五部委,下骗合作伙伴。迟至6月25日,训练局才心不甘情不愿地发函告知原告五部委文件。

训练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所有开支均由政府包干,不应该授权某企业为合作伙伴,从而“名正言顺”地接受企业的赞助费。这等于变相的国家机关参与经商办企业。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收来的赞助费往往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极易滋生腐败。

训练局知错了吗?否;且还在庭审中狡辩说,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不错,五部委禁令属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合同法》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训练局不但没及时通知对方,还继续向对方收取赞助费,怎么好意思说免责呢?

授权企业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同时,在此吁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好好查查这几年训练局从合作伙伴那儿收取的几百万赞助费用到了何处,是否进了单位“小金库”,是否涉嫌腐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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