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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定原则 清理长期执行却无依据的权力

2014-03-31 01:08: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记者 王碧涛

如何保证公开的权力确有法可依?如何避免公开的权力没有交叉?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据却又长期在执行的权力该怎样处理?昨日,多名参与制定武汉权力清单的官员和专家表示,公开的每项权力必须找到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否则该项权力将会被削减。

武汉市工商局是武汉市众多职能部门中最早完成权力清单的部门之一。经过清理归纳,武汉市工商局现行共9大类288项权力和服务事项。“每项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使权力的单位和岗位入手,对照法定依据。”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各部门认真清理规范,不能擅自增加、扩大或者放弃、隐瞒所行使的权力。

该负责人介绍,该局清理出来的各项权力的法律政策依据有164部之多。其中,国家法律27部,行政法规51部,国务院部门规章58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2部,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12部,省政府规章6部,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部,武汉市政府规章2部以及武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参与过此次权力清单制定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专家管斌表示,由于部门利益关系,有些部门在制定权力清单时,清理出很多长期执行却又找不到法律政策依据的权力,根据清理原则和要求,这些找不到来源的权力统统都被削减,可谓是“忍痛割爱”。对于清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和权力交叉,由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和编办进行协调处理,确认该项权力的最终归属。

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事项

·各类企业的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国家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运输许可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审核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批准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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