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记者 王碧涛
在社会上长期流传这么一句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 这句顺口溜向公众传递了一种危险的信号,那就是“红头文件”已经超越了法律。
“权力清单将有效破除红头文件魔力,让政府在阳光下运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李修琼认为,权力清单将约束领导行为,领导的每个“施令”都将在权力清单的监督下运行。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而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李修琼表示,“红头文件”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而政府机关“一把手”常常对红头文件的下达起决定作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领导开个会,写个会议纪要或者向下级部门下达红头文件,传达个人指令,然而很多指令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
李修琼说,特别是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形形色色的红头文件更多。而根据“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低级别的“红头文件”只能是法律原则的细化,不能公然违背法律的原则性和具体规定。
“权力清单公布后,领导的言行自然会受到约束。”李修琼认为,每个部门“晒出”自己的权力,确立权力主体和权力依据,接受公众的监督,“红头文件代法”、“以会代法”的情况将会减少。“领导做某个决定时,可能都会想到权力清单上是否赋予了相应的权力,如果没有,那领导的决定会三思而后行,否则,这个领导很有可能受到处罚。”
她还表示,权力清单的公布,也意味着全能政府、管制政府、权力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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