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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平衡之道

2014-04-02 01:26: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袁博(学者)

随着支付机构管理资产的不断膨胀和支持的商户不断增加,无形之中产生一个以支付机构为中心的新体系,从而形成一块未知的金融风险点。而央行必须要维护自己的中心地位,将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地方都纳入监管体系,确保金融风险可控。

所以央行一方面限制各种金融服务机构在支付机构开户,规避这些金融服务机构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弱化监管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全世界对于大额转账的管理都相对严格,所以监管层更希望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支付的定位上,将大额支付归还给银行体系。而这恐怕也是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支付机构做出各种限制的原因之一。

在余额宝通过货基项目积累起大量的用户和信誉之后,未来完全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定制保险等产品,利用客户的信任销售出去,从而将客户资金投资到很多方向,变相打通从揽存到投资的通道,成为类银行服务。

余额宝等三方支付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也是未来值得注意的地方。2010年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实缴资本不得小于其管理客户资金总额的10%。随着沉淀资金总额不断膨胀,支付机构备付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推出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后,支付机构让客户将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一方面减轻了备付金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余额宝又能吸引更多闲散资金,将更多资金沉淀在自己的体系内,打造支付交易闭环,可谓一箭双雕。

但这同时也使得支付机构用很少的资本金就可以控制庞大资金。比如支付宝注册资金仅仅5亿元,而支付宝内沉淀资金高峰时可达数百亿元,余额宝则甚至已经到了5000亿元的规模。同时余额宝的用户服务协议中并未写明余额宝只能投资于货币基金,而是可以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很多方向。这也就为未来余额宝发行投资到非货基领域的产品预留出了空间。元宵节期间,余额宝发行的元宵理财就是投资于一款万能险。

现在对于支付机构理财产品的监管尚在讨论中,而且讨论主要集中在产品规模过大,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需不需要缴纳备付金的层面上。随着管理资金规模的继续膨胀以及投资方向的多元化,支付机构的理财产品将势必会遇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在规模尚小的时候,监管层比较宽容,创新可以受到较少限制。但是规模做大以后,创新就应该在尊重监管层的基础上,加强和监管层的沟通,尊重监管层的底线。同时要避免出现业务还没成熟或报备就在媒体上大肆炒作的情况。另外也可以和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传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最后监管层的思路并未发生大的变化,那么对想做类银行服务的支付机构来说可能将带来冲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支付机构就应该还是立足于小额支付管理,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渠道作用,在大额支付上可以谋求和银行合作。毕竟小额支付才是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初衷。

回顾最近十几年世界上三次重大的经济危机中,有两次金融危机,一次互联网危机。这两个靠资金推动且有高度创新能力的行业,任何一个在头脑发烧的时候都能把世界搅得天翻地覆。如果两个行业同时头脑发热,那结果将会更加严重。所以不管怎么样,在金融领域中,无论是谁,都必须戴着脚镣跳舞。这样跳出的舞才会长久,才会更加精彩。

据《上海经济评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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