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梁秀峰
核心提示:降低民间借贷的税收,可以吸引更多民间借贷向监管机构备案,使民间借贷真正阳光化、规范化。
3月24日下午,一则“射阳农商行要倒闭”的谣言,使得盐城市亭湖区、射阳县均发生了部分储户到该行营业网点集中取款的现象,挤兑的主要是当地村镇居民。
农商行作为国有银行,凭心而论,其信用是很高的。银行业协会在3月26日发布声明,称射阳农商行在内的江苏省各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破产倒闭风险。根据媒体的调查,这一突然发生的挤兑,其背后原因是当地担保公司、高利贷利益网一度密集覆盖,当地大量企业、百姓都曾深陷各种借贷的泥淖。村镇居民把农商行理解为担保行,一听到“射阳农商行要倒闭”,就纷纷取款,引发挤兑。民间借贷的阴影依然没有走出人们心中。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大批中小企业缺乏订单,经营困难,以温州为代表的不少企业主跑路,引发借贷链断裂。中国目前存在的大规模民间借贷,其出现根源是中小企业融资不畅、居民投资渠道缺乏。而由于民间借贷在我国缺乏法律合法性支撑,又使其变为地下行为,并进而出现高利率、高风险。
垄断体系下的国有商业商业银行本能地排斥给中小企业借款,许多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只能求渴于民间。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需要大力改变金融抑制局面,加大金融开放,特别是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民营银行设立方面。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需要在法律上实现规范化、阳光化。早期民间借贷以地缘、人缘关系为基础,主要用于消费。但是随着资金用途由消费转向生产,资金规模扩大,资金链条拉长,很多不熟悉的人也加入了借贷链条,参与民间融资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人格化交易机制对民间借贷合约执行的保障也就越来越弱。随着风险不断地放大,一旦中间任何环节出错,就会产生连锁效应。这就需要将居民与生产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当中。
根据今年3月1日已经实施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与之配套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大额民间借款须强制备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的民间借贷行为要备案。这是规范民间借贷的重要尝试。
不过,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实际发生的温州民间借贷总额比较,完成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金额确实差距比较悬殊” 。而这其中一个原因是民间借贷的逃税倾向。根据媒体披露,温州正在申请给予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优惠。降低民间借贷的税收,可以吸引更多民间借贷向监管机构备案,使民间借贷真正阳光化、规范化。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