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贵州省昨日出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同时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不许留级,不提倡跳级。(4月10日《贵阳晚报》)
早在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留级人数,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试验。”再加上近年来教改的持续推进,取消留级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可以说成为全国性的选择。
取消或保留留级与否,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反对留级的理由在于,一是义务教育是国家投入,义务教育法对年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留级会形成资源的浪费;二是调查显示,留级率越高其教育质量也越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项调查显示,留级率愈高的国家亦是学生学业表现愈差的国家。而芬兰、挪威、日本和韩国早已取消,而它们在国际教育领域的排名里保持着良好地位。可以说,取消留级属于一种趋势;三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没有留级的规定,其他规定也只有提出可以“尝试”。
至于支持的理由在于,一是国外也有留级制度,一度盛行“社交性升级”制度的美国,也因为自动升学带来的教育质量低下,而草拟了在全国范围内废止自动升级制度的指导原则。二是学生有自动选择的权利,取消留级是对教育权利的侵犯。三是义务教育不能只是数量上的责任,更应注重质量上的要求,学生确因有必要进行留级,就不应一刀切。
这样的争论确实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即便是同一项调查,在结果上也完全不同。比如有国外的研究表明,留级能够帮助学生提高成绩,特别是一些差生可能会因此发生改变,现实中也不乏成功的个案。但另有研究则表明,留级有伤害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负作用,反而会让学生成绩下降,一些数据也证明留级在改善学生成绩上乏善可陈。
事实上,就算是被视为成功的“留级例子”,也很难说其进步是由留级带来的。自然,这样的争论,也导致在政策层面出现了严重的分化。取消留级与否也成了一种很难的选择。教育自由权的选择,必须以有利而无害作为基础。问题在于目前这个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层面应当取消的是强制留级,同时在教育评价上应当更加人性化,比如实行学分制,或根据升级考试,有比例的对那些学习成绩极差学生,给予自主选择机会。
取消义务教育留级不是简单的是非题,无论取消留级与否,都应当预留一定的选择空间,并在取消之后进行观察和评估,从教育本身的利与弊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在执行中不断改进,并最终推进教育改革的深入。
■唐伟(四川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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