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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

2014-04-16 02:12: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对短缺药试点统一定价,鼓励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破解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保障难题,我国将对其采取取消零售限价、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常态储备、优先注册审批等新措施。

低价药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日前通过《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据介绍,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份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

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意见提出,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对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配送集中度。

意见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调动优先使用低价药积极性

意见提出,相关部门提出要积极引导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审评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意见还提出,要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加强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维护公平、诚信、透明的市场秩序。据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意见实施办法。

■影响

低价老药会不会价格暴涨?

国家卫计委负责人指出,制定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扭曲。意见印发后,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这是正常现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低价药通过清单进行管理,清单范围和界限是清晰的;通过制定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价格是可控的;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多家生产的,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性,通过有序竞争,有利于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只有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企业才能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持续保障供应,合理盈利,才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开展药品研发和创新,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

■关注

卫计委:

引导医务人员尽量

用价廉质优的药品

据新华社电 能否真正让低价经典老药实现医生愿意开方?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意见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下一步,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要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

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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