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中国社科院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溢价并不都应简单归咎于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比如买电脑,个人买5500元,政府采购的时候6000元,但是延长了1年的保修期,你说这就是天价采购了?不好说。”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也表示,政府采购对于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往往会超过市场同种产品的标准,如延长保修期、及时维修、上门服务等。
专家的理由,隐含着两个前提,其一,政府采购比私人购买享受了更多的服务;其二,这些服务需要高价买单。但是,且不说现实中,很多政府采购并不比私人购买享受更多的服务,即使享受了一定的服务,难道就需要高价埋单吗?政府采购是大批量的,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换句话说,买同样的产品,政府采购与私人购买相比,不仅应该价格更便宜,而且应该享受到的服务更多。政府采购相当于批发,而私人购买则是零售。批发价低于零售价,这不仅符合市场规律,而且也是市场现实。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这10多年来,伴随政府采购大量上升的,是各种“江湖传说”;与此对应的,是《政府采购法》在运行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在专家看来,政府采购比私人购买贵,“与法律操作性不足有关”,修法势在必行,可这里涉及到如何修改的问题。如果把政府采购比私人购买贵,视为是合理的,即使修改了,恐怕依然会带来一系列次生问题。
《政府采购法》修改,必然要直面操作性的问题,对采购行为进行更明确的限定。因此,需要明确几个原则,譬如:
其一,公开透明原则。任何政府采购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具体信息应该上网公布,方便公众及时查询,进行监督。
其二,“价低者得”原则。应该确定政府采购价格的比照物,同种品牌同种型号,不能高于私人购买价格。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现在有些服装厂家搞“错位销售”,一部分货走网上低价销售,另一部分货则走实体高价销售,说起来两种货不同,其实没多大区别。因而,也要防止政府采购出现类似情况。比如说一些商品明明没有多大差别,但厂家为了从政府采购那里赚取更多利润,以所谓专供、特供的形式,玩一些“概念游戏”。
■ 毛建国(江苏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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