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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

2014-04-18 01:55: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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