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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易撤“走过场”任命待消

2014-04-18 01:55: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4月9日,四川华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两份红头文件,3名未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被冠以新的职务出现在“防灾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上。日前,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份红头文件已被叫停,市政府办也已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对两份文件进行撤销处理。(4月17日《成都商报》)

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意味着,在程序上,任何对于官员的选拔、任命,都必须最终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关”;而在效力上,只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通过,相关任命才算生效;反之,一旦遭遇否决,则必须依法退回。以此观照,华蓥市政府在相关人员未获人大任命前,即在正式文件中冠以新职务头衔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人大在官员选举、任命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表面上看,这是相关工作人员的马虎大意所致;但从根本上讲,其实反映出当下不少地方都存在的行政机关对于权力机关缺乏必要的敬畏、人大相关职能“被虚置”等问题。譬如,华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讲,对于这3名干部的任命“之前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虽然人已在新单位上班,不过还未经过人大任命”,言下之意,所谓“人大任命”只不过是走个“程序”。

红头文件出现未任命“局长”难道仅仅是个“程序没走全”的问题?当然不是。舆论关注这起事件,除了关心任命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更关注“程序”本身在官员选拔、任命这件事上能否发挥实质性作用,人大有无尽到“最终把关人”的职责。

官员的好坏与否、能力大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前途命运、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作为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有义务,尽心竭力当好“伯乐”,把好官员的选拔、任命这道重要关卡。如果仅仅为走程序而走程序,那么,即便叫停、撤销了这两份红头文件,相关工作回归到“程序”的轨道上,干部任命难道就真的因符合“程序正义”,而能得出符合公众期待的“结果正义”?

“人大任命”走过场,不仅会导致腐败分子“带病提拔”,还会诱发诸如官员调动过度随意、频繁等问题。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孟宪忠曾对263个市长进行抽样调查,发现这些市长在岗时间平均18个月,连一届法定任期的时间都不到。试想:倘若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将干部任命作为一项严肃的工作来对待,而不是名单来了就投票、投票即通过,政府还会这样轻率、随意、频繁地调动、任命官员吗?官员职务一变再变,又哪来的心思和耐心做工作、谋发展呢?

■ 王垚烽(浙江 媒体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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