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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限额由银行决定

2014-04-19 02:04: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央行银监会规范第三方支付,6月30日前完成制度及合同修订

据新华社电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进行规范,同时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

银监会、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行的双重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

这意味着,快捷支付的开通和使用受到更严限制。同时,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同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

通知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须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相关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银监会、证监会确定商行发行优先股准入条件——

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要求

据新华社电 银监会、证监会18日联合发布商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对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条款予以明确。

这份文件确定了商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指明了商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商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还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证监会:沪港通额度将进行调整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说,沪港通总额度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将视情况调整,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且将在信息披露时间安排上保障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知情权。

邓舸说,沪港通额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使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一方面是分别对沪股通和港股通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试点初期沪股通、港股通的额度分别设为3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资金流入额度略大于资金流出额度。

“为防止试点初期的资金大进大出,将设定每日控制额度,沪股通和港股通的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邓舸说,待沪港通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对总额度进行调节。

关于沪港通涉及的税费问题,邓舸说,收费和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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