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新生儿之于父母,是独立的生命个体。父母超生,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前,新生儿就上不了户口,其实实行的是“株连”。譬如北京市民李雪今年21岁,至今没有户口,“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所有需用身份证的……全干不了”,权利受到严重挤压。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是活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其“寸步难行”,难以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即“株连”政策所结恶果。
一位人口专家指出,计生工作一票否决,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落户”捆绑成为通行的“土政策”,落户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其实,这不仅涉及基层政府的工具理性思维问题,也还涉及部门利益驱动问题。虽说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到县财政部门拐个弯,又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基层计生部门了,即如浙江律师吴有水指出:广东省卫计委去年底公布2012年征收总额14.56亿元人民币,但“从公布的信息上看……有95%用到县、乡两级政府的工资奖金和办公经费”。
山东省和江西南昌市今年开始,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是对既往“株连”政策的纠偏,对依法行政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那就不应“法外加码”,实行“株连”,祸及无辜;同时,也有其现实背景,目前多省份“单独二孩”政策业已启动实施。可以预见的是,其他省市的相关户籍政策或也将逐步松动。
随着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脱钩”,另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据了解,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因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而在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这些人口将面临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甚至连正常的社会交往都举步维艰。不能再任由人为的“株连”政策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累积下去了!
无论是从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从旧兼从轻”法律原则的践行角度来说,相关黑户人口也该被及时“洗白”了!所谓“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行政法范畴,即指对行为进行评价和惩处的法规修改了,就应以修改后的法规对行为进行评价或惩处,除非这种评价或惩处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责任。相关黑户人口,按往日“株连”土政策,不缴齐社会抚养费是上不了户的,但新政策规定,上户已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脱钩”了,按照新政策“从轻”对行政相对人有利,那么也就应按新政策“从轻”来,直接予以上户。
■ 本报评论员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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