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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时救助金或上调至3000元

2014-04-30 02:13: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目前已查出1670户骗保,将处1至3倍罚款

武汉城区困难户临时救助金每户每年最高或可获助3000元,同时该市将建立社会大救助机制。昨日,武汉市民政局召开发布会,结合该市实际解读了明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整个“十二五”期间,武汉预计将投入社会救助资金80亿元,这些资金基本来自政府。

■ 本报记者 王碧涛 通讯员 周钢 袁永华

新补助标准或下月出台

武汉市临时救助金制度确立于2009年,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000元。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武汉市今年将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拟按80%至100%的比例提高,城市居民每年最高或可获取3000元救助金,农村居民则最高可得到2000元救助金。

目前民政部门正与财政部门协商,新补助标准预计下月出台具体方案,并探索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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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

办法对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8月前完成低保户审核

李超表示,武汉市民政部门已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并全程自动进行经济状况信息对比。

目前,武汉有低保对象160411户、282835人,今年上半年,该市启动了对已获得救助家庭的核对工作,截至本月28日,系统接受核对委托30689户次、56974人次,完成核对26728户次,核对出住房超标、拥有车辆、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超过低保条件对象1670户,约占核对总数的6.8%,8月前将完成对所有低保户的资格审核。

■ 处罚

“骗保”家庭将被追回非法所得

李超介绍,被查出来的家庭多数存在通过开展个体经营、或子女已参加工作拥有稳定收入,经济状况已有很大改善的情况。对于这些“骗保”家庭,民政部门将立即停发低保金,追回非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武汉民政局正在启动第二期核对平台建设工作,将实现交通、地税等8个部门及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大病救助金提高至5万

在大病救助上,武汉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的服务窗口,为城乡困难对象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

李超介绍,武汉市将资助参保参合的对象范围扩大至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缴纳其基本医疗保险;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由最初的6种扩大至21类,年最高救助金由8000元提高至5万元。

■ 算账

治胃癌花30万,能报近28万

李超举例说,新城区低保对象王某患上胃癌,手术及治疗共花费30万元,新农合范围内报销了13万元,假如剩下的17万元全部属于合规的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可报销10.14万元;民政部门再按70%比例医疗救助4.8万元,王某最后支付2.06万元,个人仅负担6.86%。

如果再通过慈善救助、红十字会救助等爱心救助,个人支付部分更少,极大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难题。

■ 目标

整合8大项目

建立大救助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由“碎片化”走向统一规范。它首次将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托底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构建社会大救助机制。

据介绍,武汉市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相对薄弱,社会救助目前既存在相互重叠,也存在部分空白,导致一些救助对象享受叠加的救助,一些社会救助却没有应保尽保。

李超表示,该市将在现有的以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为救助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扶贫帮困、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全市一体的“大救助”管理体系,努力将各方面保障网眼漏下来的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全部通过社会救助保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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