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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 领导将被问责

2014-05-05 01:58: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出台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污染物排放超标,领导将被问责。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每年确定污染物减排目标。

为保证落实污染减排,武汉市政府编制了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的要追究责任。

按要求,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逐层分解,并按照目标制订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作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

各地区要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统计、监测和考核,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据了解,凡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均被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未通过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环保局暂停该地区、企业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市级环境保护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撤销市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对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而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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