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郑玮 通讯员 陈颖 实习生 孙凯)省属国企领导人任职,首次实行任期制,不再“一任到底”。昨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今年起,国企中的竞争类企业每年通过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且比例不低于当年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总数的50%。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管理。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的企业,董事长(理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3年。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届。
这意味着,去行政化、市场化选人用人,将成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常用策略。意见还对全省23家省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平台、金融、文化、竞争等企业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交流到省属企业任职的党政干部,不再沿用党政干部管理办法,而是按照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从2014年开始,竞争类企业每年通过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当年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总数的50%。竞争类企业党委和董事会应于每年12月份前,将本企业年度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情况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龚益鸣研究员分析,此次对省属国企管理层任期的限制,将推动人才的周期性更迭,激发国企市场活力,特别是市场化选聘比例提升,更能说明国企在去行政化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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