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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告经营可不办许可证

2014-05-07 02:53:3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将优先保障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彭为红 刘少华)记者昨从省工商局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广告市场经营额突破300亿元。《意见》还提出多项优化广告市场准入政策,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广告经营,可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只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去年我省广告经营额88.78亿元从业人员7.17万人。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广告市场主体户数、经营额分别突破2万户和300亿元,引导扶持年广告经营额30亿元以上的广告传媒集团1至3户,培育1至2个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意见明确提出,除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广告经营,可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审批权由省级工商部门下放至市州级工商部门,从事广告经营一年以上的广告公司即可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业务。

意见还提出,推进广告公司登记注册便利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支持投资人以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设立广告企业。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广告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广告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告产业结构调整、搭建广告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广告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也将优先保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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