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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办公司“吃饭”是权力自肥

2014-05-09 02:09:4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河南新安县,当地房管局 “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身兼公司法人的房管局长李现通近日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8日《贵州商报》)

房管局为何要想办法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用那位局长的话来说,“新安县房管局属自筹自支单位,政府并不给我们发工资,靠办证收的那点钱根本无法维持”。这种说法完全是一种欲盖弥彰。房管局是管理房地产行业的部门,有的仍是行政组织,有的虽然已改制成事业单位,不管怎样,工资应该都由财政支付,不能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如果说新安县房管局确实是自筹自支单位,只能说明当地这种做法很“奇葩”。

在房地产市场中,房管局本来是“裁判员”——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负责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等。而房产公司则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运动员”,岂可混为一谈、阴阳共体?房管局自办房产公司为“吃饭”,又如何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房管局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很可能一心一意“为人民币服务”,大搞权力开发——依靠权力垄断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以牟取“独一份”的暴利。如此一来,就有违市场公平,损害其他企业利益。试想,当房管局局长坐拥一家房产公司,其他企业如何与之相抗衡?甚至还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便利,或明或暗地排挤、搞垮其他企业,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形成严重破坏。

对老百姓来说,房管局应是他们的利益“守护神”,开发商违约了、侵权了,房管局应为业主撑腰,维护业主利益。可是,当房管局与开发商成了“官商一体”,谁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官不官,商不商”的房管局,甚至可能做出拖欠建设工资、非法占用良田、强制拆迁等违法之事来。老百姓恐怕也不能指望这样的房管局,因为解决所谓的“吃饭”问题,是其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说穿了,房管局自办房产公司为“吃饭”,是一种缺乏监督所致的权力自肥和集体腐败,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典型反映,必须追查到人。更重要的是,要督查与反思房管局为何会“抱着金砖哭穷”,看看其有没有机构臃肿财政负担不起,或者官员依靠腐败大发横财等因素在作怪,——这些可是养痈遗患的“毒瘤”。

■ 何勇海(成都 媒体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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