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周凯)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在8类地区停车3分钟以上要熄火,而且授权武汉市政府可提前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比老法规规定,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限定更细致、要求更严厉,提出武汉市政府将对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总量控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采取扶持措施,提倡公民绿色出行,并推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与北京等地一样,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等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划为特定区域,在这些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但规定未明确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授予武汉市政府更大权限,提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提前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只需要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交管部门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市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政府还应确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并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检验机构需取得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获得省环保部门委托,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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