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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房”7月起并轨为公租房

2014-05-27 01:46:3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困难家庭分5档补贴,取消“申请人须有稳定工作”规定,房源分配将公开摇号

■本报记者 郭婷婷

运行多年、专门针对低保等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今年6月1日起,将全面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从7月1日起,廉租房将与公租房并轨。两房并轨后统称公租房,按照“并轨建设、统一申请、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稳步推进”的原则运行。

将统一资格审核和认定标准

廉租房主要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租房则主要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

按照国家住建部部署,武汉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原程序进行审核。

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并在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

据了解,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新建房源的户型面积、室内装修标准也将随之统一。

并轨运行后,最大的变化是将统一资格审核和认定标准。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同时,取消原公租房政策中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的规定。

新建房源将实行摇号分配

据了解,并轨后的公租房房源分配将实行公开摇号制度。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将实行优先配租。

武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确定的轮候顺序实施配租。在建的廉租房将优先面向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且房源数量完全可以满足这部分轮候家庭的需求。

根据住房和收入分为5档补贴

武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林晖表示,并轨后对申请市民不会造成影响。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将按照承租公租房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实施,分5档补贴。新就业职工将按可支配收入等,分2档补贴。

同时,武汉市对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继续实行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但保障家庭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

1 申请条件

低保家庭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

补贴标准

租金直接减免,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0%收取,物业费由政府承担

2 申请条件

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城镇最低生活标准

人均住房面积8至16平方米

补贴标准

按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3 申请条件

人均收入高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人均最低工资标准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补贴标准

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4 申请条件

人均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补贴标准

按市场租金3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5 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武汉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资格申请收入条件上限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补贴标准

实行市场租金,不享受租金补贴

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 低于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补贴标准 按市场平均租金的3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申请条件 高于武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资格申请收入条件上限

补贴标准 不给于租金补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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