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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不应成为负面名词

2014-06-05 05:55:5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刘轩华

家族企业是社会发展自发形成的一种秩序与制度,正是整个社会稳定、繁荣的基础。家族企业在国外已经存在了上千年的历史,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同与尊敬,如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比尔·盖茨家族,英国的王族等,它们形成了社会的贵族阶层。

贵族或贫民阶层都是社会某阶段自发形成的一种人类秩序。其实自从人类历史以来,富人都是少数优秀的穷人变过来的,美国的洛克菲勒小学时是他们班衣服补丁最多的穷孩子;台湾地区首富王永庆、香港首富李嘉诚、日本的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从小家庭都是比一般人家都穷的,但在这些穷人转变成富人的过程中,他们探索的成功经验激励了许许多多穷人的孩子成为了社会的精英与贵族!

只要规则是公平的,贵族与贫民之间是不断变换与流动的,贵有可能变贫,贫有可能变贵,这才让穷人有希望。如果把贵族的人杀了,穷人也许暂时得到了好处,可穷人也永远失去了成为富人的机会,因为谁富起来,谁就有可能被其他穷人杀掉。在这种逻辑下,这个国家的人只能永远深陷在穷人国里,不可能强大起来。

在中国,国人对家族企业的理解已经成为了一种罪恶的代名词,就像对地主、资本家的认识一样。 国外企业,95%以上都是家族企业,随便一个企业都近百年历史,就连开的每个饭馆、旅店都百年以上。

企业是整个私人家族骄傲,他们用自己家族荣誉、信用、财富、生命对每一件事情的结果承担最终责任。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中国农耕文化时期中,家族组织也正是维持社会稳固的基础,汉朝的家族乌堡制结束了成千上万的流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历史。陈寅恪在《桃花源记旁证》:“西晋末年戎狄盗贼并起,当时中原避难之人民……其不能远离本土迁至他乡者,则大抵纠合宗族乡党,屯聚堡坞,据险自守,以避戎狄寇盗之难。”

制度、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交易规则(不是强迫制定的,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才能叫契约、制度);自由交换是人与人最好的相处方式。一个理想和谐的社会,一定会尊重自发形成的制度规则。人与人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各取所需,责任、风险、利益一致,权责对等、产权清晰的家族企业正是这种理想社会的不可缺少的基本组织。

(作者系江南财富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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