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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专司其职(主)

2014-06-06 02:18: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专司其职

排名党委副书记之后,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消息,我省明确纪委书记在党委中排名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同时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为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省委制定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同时,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为进一步突出主业、加强主力,把机构、人员用在刀刃上,省纪委监察厅议事协调机构由197个精简到16个,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行政权力清理、医药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服务等10多个工作项目移交给有关主责部门。

省纪委机关调整合并了4个内设室,案件检查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行政编制占机关总数的62%。目前,全省17个市(州)纪委完成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县(市、区)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据了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把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上来,共清理并纠正违规公务用车159辆,清理腾退多占住房864套,查处违纪资金1.3亿元。针对农村、教育、医疗、电信、银行等7个领域和行业的乱收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规资金4.3亿余元,处理1800余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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