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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七大政策导向公布 将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湖北纳入6个试点省市

2014-06-16 00:35: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央视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将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介绍,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7个重大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

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重点解决一线人民警察待遇差问题

《改革框架意见》还提出将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都将有机会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此次改革试点还有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姜伟介绍,《改革框架意见》还明确了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保证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

《改革框架意见》对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提出要求。要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此次改革选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解读

设立省一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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