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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子女不得以无业为由“啃老”

2014-06-23 01:28: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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