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今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被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同日起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了起来。
事业单位可辞退员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将进行“五大制度”的探索和规范。包括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健全正常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解决基层管理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管理办法,探索实现“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即满15年的可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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