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近70万亩的500多座山头延绵起伏,组成了武汉的城市之肺,这些山体将被明确哪些属于保护对象。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制定受保护山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山体的含义做出明确界定,由于武汉市范围内山体海拔相对不高,因此办法结合武汉地形特点,将山体的概念界定为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及气体需要保护的山。具体需保护的山体名录由武汉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令保护对象更加清晰。
办法规定,武汉市山体实行分类划线保护,中心城区山体保护线沿山体本体线结合自然地形外延不小于30米宽度划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山体,这条线一般以不小于100米的宽度进行划定。
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伐林木,擅自挖沙、采石、取土;新建公墓,设立户外广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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