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化妆品生产和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纳入管理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张毓茜 熊国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等6类从业人员将须取得全省统一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颁布地方法规《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对体检项目作出了规定,这一证明将可全省通用,无需重复检查。
省卫计委介绍,此前我省一直依据国家1995年出台的相关法规,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作出规定,需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此次,我省出台地方法规,将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和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人员也统一纳入管理。
新法规规定从8月1日起,这6类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了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据介绍,办法对检查的项目、频次及程序有具体要求,统一了我省《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的样式,并规定《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全省通用。
健康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内外科常规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结果,不合格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本人,并抄送其工作单位。
同时,我省对医疗卫生机构擅自开展健康检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健康检查活动;对健康检查机构擅自改变检查项目或者检查项目不全、不按规定出具体检结果、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擅自委托其它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健康检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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