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老版发票仍可继续使用
本报讯(记者 吴凌 实习 生李莹)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将从今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相应的老版发票仍可继续使用。
据了解,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新版发票根据需要做了相应调整。此外,新版的增值税发票防伪功能更强,具有严密的公众、专业和专家三级防伪体系。”该局责人介绍,老版的发票将会一直使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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