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史珍珍 李玲)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说明会,相关单位就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内容进行说明,修正案(草案)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
该修正案(草案)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经济困难”的一般标准修改为: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而原条例是低于低保标准。同时,对申请人因遭受家暴、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这种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放宽,以申请人个人收入状况为准。
除降低门槛,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简化了部分群体的申请程序,规定由八种情形之一申请人,可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只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正在领取低保或孤儿保障金或生活困难救助金、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因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国家或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将劳动争议纠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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