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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今起清理街边“僵尸汽车”

2014-07-21 01:41: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区长期停放178辆“僵尸车”,既影响市容,又阻碍通行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吴培勇 实习生 石益)“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车身上全是灰,轮胎瘪了,有的有牌,有的无牌……“僵尸车”在影响市容的同时,也影响路面交通秩序。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对外公布,经初步调查,全市共有178辆“僵尸车”,从今日起到8月20日,武汉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僵尸车”清理行动,净化该市交通环境。

全市178辆“僵尸车”无人问津

据交管部门初步统计,武汉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96条主次干道上,长期停放着178辆“僵尸车”,这些车辆有的有牌照,有的没牌照。“僵尸车”长期未使用,并停在公共道路上,车身上全是灰尘,不少车辆外观破损,轮胎也瘪了,却无人问津,停放的位置妨碍了行人、车辆通行。

据了解,在为期一个月的清理工作中,交警将对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交车站、客运站、火车站、地铁站和医院、学校、商场“三圈”周边,以及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上停放的车辆全面清查,并对收费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内停放的悬挂伪造变造号牌、有盗抢嫌疑等涉案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交警在路面发现“僵尸车”后,将现场取证,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同时在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通知书”,并根据车辆信息尽量联系车主,要求车辆所有人限期自行清理;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

3类车辆被发现将会被报废

在清理过程中,若发现拼装车、查询车辆状态显示“强制注销”的,或是车辆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且没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交警将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

对利用废弃机动车占道从事室外宣传、广告发布和物品经营等违规行为的,交管部门将通知城管部门到现场取证,在依法查处后交交管部门拖移处理。

“僵尸车”被拖到停车场后,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当事人需在3个月内前来处理,3个月后无人前来处理,扣留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市民可拨打电话举报“僵尸车”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各辖区交通大队已经通知了车主,部分车辆已经被开走。

武汉市清理“僵尸车”的工作也请全市市民予以大力支持与配合,如若发现你身边有这样的车辆,可以拨打辖区交通大队的电话,通知交警来处理。车辆被拖移的车主也可拨打这些电话进行查询。

举报电话
江岸区交通大队82733889
江汉区交通大队85394260
硚口区交通大队83985122
汉阳区交通大队85393300
武昌区交通大队88935060
洪山区交通大队85394220
青山区交通大队8686242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8539808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50777100

今年3月,汉口安静社区内一辆安徽牌照的别克车,停放一年半无人问津,成为“僵尸车”。本报记者 傅坚 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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