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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征意见

2014-07-22 01:38: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武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7月28日前,通过发函至武汉市法制办(汉口洞庭街127号,邮编:430014)提交意见。

据介绍,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变更;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以及大额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的使用及制度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重要公共资源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以及土地、水、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交、物价、住房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等方面。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即制定把将要实施的重大决策形成决策目录,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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