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迅 实习生 冯思雨) 昨日,武汉食药监部门通报,退障眼膏、参地益肾口服液、消糖灵片、舒筋活络丸、穴位磁贴五种违法广告药械,夸大产品功能,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暂停在省内销售。
武汉市食药监部门决定,对五种药械发出暂停销售的通知,分别是退障眼膏(生产企业: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参地益肾口服液(生产企业: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消糖灵片(生产企业: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舒筋活络丸(生产企业: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穴位磁贴(生产企业: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
通知称,通报的药械夸大产品功能,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记者查阅发现,其中多个产品曾被云南等省药监部门“点名”。如“退障眼膏”,广告宣称“点上90天,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物、角膜斑翳全都消失了”等,广告超出食药监督部门批准内容,夸大宣传功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目前,食药监部门将责令违法发布药械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对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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