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这些车排放的颗粒物,占排放总量的76.09%,为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源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有关通告,拟于10月1日起,该市三环线区域内道路禁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据介绍,本次纳入禁行范围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是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包括三种情形: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具体实施日期与方案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武汉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登录武汉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武汉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公众查询与服务系统》,查询和获知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车辆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非武汉市在籍车辆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对违反通告规定,在武汉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将受武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67万辆,其中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保有量为11.74万辆,占7.03%,这些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6.41%和76.09%,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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