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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坏山体处15万元以下罚款

2014-08-07 01:52:0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齐琪 通讯员 汤鹏 实习生 王婷婷 鲁思雨 乔雨)日前,《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出台,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对山体的分类保护、修复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出台的首部山体保护地方性规章。

《办法》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擅自侵占破坏山体、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山体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山体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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