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明凌翔 通讯员 龚轩)昨日,省公安厅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意见》出台背景、内容作出了阐述。
据了解,2013年底,全省百万余家单位仅有保卫机构2万余个,仅占单位总数20%,治安保卫人员仅7万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严重弱化。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该《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单位要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
《意见》首次提出,构建齐抓共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覆盖”目标。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单位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我们必将落实易袭击单位的责任,使其真正重视法律赋予它的责任。”省公安厅明确表示,《意见》的下发,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维稳基础工作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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