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武汉市拟再次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提出鼓励该市有条件的小学针对四年级或五年级开设游泳课。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武汉市早在2004年便制定了全民健身的地方性法规,但现今武汉市人均健身场地面积仅1.29平方米,与湖北省1.6平方米的人均水平及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人均达1.5平方米)差距较大。同时,作为滨临长江的城市,武汉拥有游泳场馆仅160余所,在长江沿线的同类型城市中也属于最少的城市之一。
因此,条例修正案规定武汉市每年7月16日(毛泽东畅游长江纪念日)开展群众性横渡长江活动,并将这一天所在的周设为“全民游泳健身周”。此外,规定在武汉市中小学推广开设游泳课程,有条件的可在小学四年级或者五年级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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