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9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非营运车辆免检政策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林海涛 张振宇)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对外公布,9月1日起,将实施非营运类车辆6年免检政策,不需年检的车辆,可到交管部门48个窗口领取检验标志。
48个窗口可领取检验标志
6年内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到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市民可到车管所武昌总所、汉口分所、沌口分所、绅宝汽车市场、黄浦汽车市场、汉西汽车市场、黄金口汽车市场、各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和全市机动车检测站等48个办理窗口申领。
交管部门表示,6年内免检车辆,不需要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安检,也不需要环检。车主也可以拨打“4008000122”,通过“网上车管所”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业务。
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车辆。
6种情形新车不能免检
以下六种情形,不能享受6年免检政策:1、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2、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4、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5、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新规规定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享受1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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