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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你怎么看?(图)(三)

2014-08-27 19:52:44 来源:上海热线


立法禁啃老并没有“一刀切”

其实,当地法律本无打算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根除“啃老”,只是在将生活中现有的公序良俗更为直观、更为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记录下来。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没有经过父母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父母财产这本是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这就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同时,成年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没有给“好手好脚”的成年子女提供经济资助的义务,这本是最基本的常识和法理。

严格说来,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对老人财产进行侵占的恶意行为以及强行要求“啃老”的无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护老人的独立财产权益,营造尊重老人、责任独立的社会氛围。

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亲情,主动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当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对老人的财产独立支配权再度重申,更加能够体现出,老人给子女提供帮助是超越了法定义务的奉献行为,子女应该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应当的麻木。

主动“啃老”是教育的失败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啃老,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徐青的父母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将独生子赶出了家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徐青这样身体健康的成年人,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了。不过,父母诉诸法律将啃老孩子赶出家门很罕见。有人称,这具有破冰意义。诚然,这样的司法判例,对后来啃老者有警示意义,但是能狠下心来这么做的父母有几个?

法律不过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赶走了啃老孩子,看似胜利了,亲情却丢失了。其实,在此事件中,即使能赶走孩子也赶不走失败的教育:徐青是独生子,父母对其百般疼爱,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导致徐青从小就好吃懒做。

用法律禁啃老不过是治标,通过好的教育让孩子拥有健康人格,才是治本之策。

禁“啃老”立法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且“啃老族”呈现高龄化趋势。有报道称,“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大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可见,并非所有老龄人都乐意、都能承受“啃老”之重。有学者将“啃老”上升为“代际剥削”,虽然从亲情的角度难获认同,却也揭露出某些子女的贪婪。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代际关系是反哺模式: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为人子女,成年不仅意味着生理的成熟,也要求其在心理上相应的成熟起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人子女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尽快独立,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很难想象,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能报答,成年之后还在“啃老”,还奢谈什么对社会做贡献?

因此,山东等省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年轻人“啃老”,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促进年轻人自强自立,尊老孝亲,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禁止“啃老”,入法更要入心。相关部门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的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同时,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够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啃老”状态。

(来源:新华网)

逾八成健康老人不愿与子女同住

“健康自理老人,超过八成不喜欢与子女同住,而年纪老迈、自理能力减弱的老人,则绝大多数不愿入住养老院,期望与子女同住,得到照料。”该项调查的负责人介绍称。

“即使没有婆媳关系这难题,我也不想与儿子儿媳同住,省得变成他们的免费仆人。”61岁的蒋阿姨是社区艺术团的团长,身材匀称,精神饱满,打扮入时,乍看不过40出头。蒋阿姨每天都有精彩节目,去老年大学学电脑、书法,在社区教跳舞,参加社区合唱团,和农友旧同事爬白云山……手机上的时间表周一到周五排得满满当当,“星期六日一定空出来,与家人团聚。”她认为,退休了,就要尽情享受晚年生活,“活出我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孩子、丈夫,不是上灶台就是洗衣裳,劳劳碌碌。”

调查中,不少受访长者和蒋阿姨持相似的观点。有老人表示,不与子女同住,除了避免代际矛盾,还期望子女更加独立。

而年纪老迈自理能力较弱的老人,他们则很渴望与子女同住,不想入住养老院。“他们最担忧的是入住养老院,带来更多家庭开销,给子女造成压力。”

调查负责人分析,老人不愿入住养老院的另一原因是担心子女变相遗弃,“送进养老院就更加不管不顾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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