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千万
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等17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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