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9月1日起,湖北全省范围内将有107项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先照后证”的范围。
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
经过对现行“先证后照”项目进行清理,我省仅保留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仍作为工商登记“先证后照”前置审批事项。
除此以外,省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未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国务院通知、部委规章和省级文件中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07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改为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意见指出,对于“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
此外,为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工商机关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应在经营范围栏中标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应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实施许可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将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和成本
实行“先证后照”及“先照后证”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实行“先照后证”将有利于企业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此前,这项措施已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宜昌市试点。
以宜昌市为例,该市在进行这项试点工作10天后,已有6家企业尝鲜。其中,一家准备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表示,“先照后证”要比“先证后照”节省15天的等待“办证”的时间,这期间,企业完成了在银行开户、与客户洽谈签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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