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内容,在武汉市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最高可罚5000元。
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是机动车通过武汉市长江二桥、长江隧道等“七桥一隧”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由于采取了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系统(ETC)方式征收,被武汉市民俗称为“ETC费用”。
此前,武汉市在2011年出台并实施了有关收费管理办法,对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处罚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处罚标准为:欠缴500元以下,处50元罚款;欠缴500元—2000元,处100元—500元罚款;欠缴2000元—5000元,处500元—2000元罚款;欠缴超5000元,处2000元—5000元罚款。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规定,未在武汉市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手续的外籍车辆产生“ETC费用”,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欠缴之日起15内补缴通行费。路桥中心有关人士说,目前已在三环线建设有人工收费站,方便这些车主缴费。此外,鼓励长期在汉行驶的外籍车安装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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