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王福重
不久前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预算必须公开。这是以前的预算法没有的条文,具有重大的意义。
媒体常把每年3月召开的“两会”,说成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全国人大会议。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各级人大会议,最重要的议题,就是审查和批准预算。
我国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引导公众从关心预算入手,尝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是有效而稳妥的选择。政府部门近几年也在推行信息公开,并鼓励公众查阅相关信息。但是,预算信息公开这个环节,是最不尽如人意的。
有人说,没必要详细公开预算,因为大多数人看不懂,公开了也没用。但是,政府却有公开的义务而无不公开的权力。即便我不懂,只要我关心,想弄明白,我可以请教别人。看不懂不是不公开的理由。
预算必须是公开的,因为政府对于人民没有任何秘密可言。预算如果不公开,公众无法监督,则无任何意义。过去曾有地方财政部门官员说,预算需要保密,是十足错误的观念。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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