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实习生 裘兰 见习记者 魏凡)日前,武汉市物价局在全市开展“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百日行动”,行动将持续进行至12月30日,将重点整治武汉市百货、超市、日用家电、建材、家居、食品、药品、房地产以及电商等各行业。
“目前,武汉市内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问题比较突出。”市物价局案件审理处理科科长陈长虹介绍,价格欺诈主要有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夸标价、虚假特价、虚假承诺等10种表现形式。
“以某件商品吊牌价1000元为例,在一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曾分别以700元、800元、900元成交,商品的原价则以700元为准,而非1000元。若促销活动前七日内仍无成交,则以商品的最后一次成交价为原价。”陈长虹还特别提醒企业和消费者,商品的“原价”是指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中商品实际成交价的最低价。
9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武汉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局长朱裕康表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当竞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大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到5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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